業主(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出租住宅物業單位

出租住宅物業單位社聯是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於「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下稱 “出租計劃”)的合作伙伴。在出租計劃下,房協會向社聯發出「參與計劃證明書 - 機構」。於相關的條款及條件下,社聯可向持有出租計劃的有效「參與計劃證明書 - 業主」(下稱“業主證書”)的業主(下稱 “持證業主”)租用其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下稱 “該單位”),以加入參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

承租該單位後,社聯將會按照出租計劃的條款及條件許可予持有出租計劃的有效「參與計劃證明書 - 租客」(下稱“租客證書”)的人士(下稱 “租證持有人”)使用及居住。如該單位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社聯亦須要先獲得由房委會就該單位發出的相關「提名證書」後,方可與持證業主簽訂租約。

閱讀詳情

業主及租客參與出租計劃的資格和申請

出租住宅物業單位有關參與資格和申請詳情,可瀏覽房協的出租計劃網頁(lettingscheme.hkhs.com),或致電 8108-0678 查詢。

注意:業主有責任遵守《建築物條例》和其他與該單位相關的法例。在審批申請時,房協會根據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查冊的結果)進行稽查。如有需要釐清的地方,房協會向業主索取更多資料。另外,業主須於租約內作出以下聲明:「業主特此,據他/他們應知及/或所知的情況下作出確認及聲明,在簽訂本協議時,(1) 該單位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或該業主沒有收取或認知任何政府機構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通告、命令等;及 (2) 該單位沒有違反其他法例。」

業主參與流程

申請及遞交資料
第一階段 申請及遞交資料
持證業主須填妥申請表格或透過「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網頁(communityhousing.hkcss.org.hk)向社聯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資料和所需文件,包括有效的業主證書。申請表格及文件收妥後,業主將會收到網上申請的確認訊息,或由社聯發出的確認電郵或確認信件*
勘察單位及磋商
第二階段 勘察單位及磋商
社聯進行初步單位勘察,並將按照申請所提交的資料與業主進行磋商^。社聯會以電話或電郵方式回覆業主該單位是否符合條件@,或會按情況向業主草擬建議書。在一般情況下,社聯會參考單位可供入住的租戶人數及低收入家庭的可負擔能力以釐訂單位租金。經業主同意初步出租建議後,社聯會向指定的認可營運機構(社福機構或社會企業)公佈該單位的有關資料,以取得營運機構確認接收該單位。其後,計劃的職員會與業主商討承租細節,並擬備租約文本;在徵得社聯管理層確認承租後,便與業主簽訂正式租約。
準備分租單位
第三階段 準備分租單位
租約簽訂後,社聯會與認可營運機構查收單位;營運機構接管該單位後,便安排租證持有人使用及居住#

* 確認電郵及確認信只適用於親身及郵寄遞交的申請。網上申請者於提交申請後會即時收到確認訊息,表示申請已被收妥。
^ 在商討期間,社聯未與業主就物業單位達成任何協議(書面或口頭)前,業主有權自由使用及/或出租物業單位。業主因有意參與及/或參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所衍生之一切開支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租金損失),社聯恕不負責。
@ 如單位的條件不宜居住,業主須自行修繕及翻新。
# 按「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營運模式,一旦社聯承租單位,業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單位的分配。所有單位的分配、招租等事宜,均交由社聯和營運機構按既定機制處理和決定。

業主參與表格

如有興趣參與的小業主,可填妥下列表格。(*所有個人資料只用作計劃聯絡用途)

個人資料
稱謂
單位業權人
住宅物業單位資料
地址
單位類型
如果你的單位類型是「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持有「業主證書」
Upload requirements
平方呎
電梯
樓梯
單位已空置的年期
建議固定的租期
個月後
$
建議租金
建議租金包括

請列明以上費用的金額:

$
$
$
$
上載相片及檔案
包括單位相片、授權書、物業資料,及差餉及地租通知書(如適用)
Upload requirements
Upload requirements
Upload requirements
Upload requirements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會小心處理所獲得的個人資料,業主於此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單位之初步篩選及日後參與計劃之用,有關資料可能會提供予有需要得知資料內容的第三方,但只限用於此計劃內,絶不會作其他用途。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請以書面形式向社聯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提出,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愨大廈5樓505室。

  • 承租物業單位的基本標準:(a) 不接受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單位;(b) 不接受低於兩年租約期的單位。
  • 如業主向有意向社聯出租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不論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或是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均須向房協申請「業主證書」,並於遞交申請表格時向社聯提供有效的「業主證書」 。

注意:以上列出的基本標準只供參考,社聯可在沒有任何通知情況下隨時作出修改或變更而不作另行通知。即使單位符合以上列出的基本標準,社聯亦保留權利因應服務需求決定會否承包該單位。

  • 申請資料及表格可在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地下大堂(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5號地下)索取,亦可於「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網頁(communityhousing.hkcss.org.hk)下載。
  • 業主可透過「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網頁遞交網上申請:請填妥網上申請表格,並上載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授權書(如適用)。網上申請者可於提交申請後即時收到確認訊息,表示申請已被收妥。
    業主亦可透過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請填妥「業主申請表格」,連同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授權書(如適用)遞交至「社會房屋共享計劃」辦公室,以供初步審核及處理。
  • 社聯將會按收到申請的日期以先後次序作出處理,並正式啟動處理程序。為響應環保,社聯將按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電郵地址向申請者發出收件確認電郵。如申請者未能提供電郵地址,則會獲發確認信件至所提供的聯絡地址。如申請者於遞交申請後的兩個星期內仍未收到確認電郵或信件,可與社聯職員聯絡跟進。
  • 若申請表格填寫不當或資料欠齊全、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授權書(如適用)或物業單位不合適,社聯將會以電話、電郵或書信方式作出聯絡,向申請者表明未能承租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所有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將不會被退回,並將按上述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處理。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格,將被視為重新申請。
  • 按「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營運模式,一旦社聯承租物業單位,業主不得干涉單位的分配過程及結果。所有相關的分配、招租等事宜,均交由社聯和營運機構按既定機制處理和決定。
  • 社聯將就申請安排及單位分配和營運等相關事宜保留最終決定權。